8月24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4.4705万元。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12月,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忠涉嫌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忠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多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周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