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利用废铅酸蓄电池中拆解出来的废铅板土法炼制铅块,涡阳县丹城镇一处炼铅点近日被“捣毁”。经营者祝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公安机关正进一步侦办。此案件是我省今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第一案。
本月中旬,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
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以修路、矿山修复、土壤修复为名填埋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士表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是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专项行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分别是“12369”“110”“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