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周思雅 记者 彭冲)11月20日,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被控杀害女学生涵涵,一审被判死刑。17时许,被害人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郭某牛试图以患有抑郁症来逃脱罪责,但法官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被害人涵涵 受访者供图
20日15时30分,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控杀害女学生案,在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芜湖中院认为,郭某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被害人代理律师樊颙介绍,案件庭审时,郭某牛以自己患抑郁症为由对抗指控,但法官并未采纳这一说法。樊颙表示,法官认为,郭某牛在本案中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是否患有抑郁症与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两个概念。
此外,郭某牛辩护人还提出,郭某牛系在临时起意、无法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郭某牛从网上购买匕首,于案发当日携带匕首尾随追上涵涵后,持刀连续捅刺涵涵,致其死亡。这一辩护意见显然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对于判决结果,被害人涵涵母亲谢女士说,“我的内心还是难以平复,但觉得法律还是公平的。”谢女士提到,截至目前,郭某牛家属从未联系过自己,也从未道歉。
新京报此前报道,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某牛任其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老师。4月初,两人成为情侣。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起诉书显示,去年9月19日,郭某牛携带一把匕首在校园内等待涵涵下课,后尾随其至学校小北门外,涵涵欲坐出租车离开摆脱纠缠,郭某牛追至马路中间持匕首向涵涵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刺数十刀。
警方接报后到达案发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郭某牛控制,涵涵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10月30日9时30分,案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持续三个半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樊颙透露,在庭审中,被告人郭某牛做出否认指控的辩解,拒不承认故意杀人。同时,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伤害涵涵的那把刀具本是用来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