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对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李忠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84万余元 (其中索贿12.1万元);利用担任淮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虚列费用方式侵吞公共财物7万元。宣判后,李忠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 解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