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0日,在肥西县紫蓬镇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造成2死8伤的严重后果。12月10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代某锋出庭受审,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某锋当庭表示后悔,称对不起受害人家属。该案将择期宣判。
代某锋,合肥市肥西县人,今年24岁。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10日下午18:45许,被告人代某锋驾驶一辆小型SUV汽车,行至肥西县紫蓬镇森林大道安徽外国语学院西北门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仓驾驶的变型拖拉机,从其左侧超车,并刮擦到其车辆左侧倒车镜和左前轮上方挡板。
代某锋遂加速追赶变型拖拉机,行至与其平行时,呼叫李某仓停车未果。所以,再次加速超越变型拖拉机,之后,故意向左猛打方向,驶入变型拖拉机所在的最左侧车道,并踩下刹车,被害人李某仓避让不及,撞上代某锋所驾车辆左后侧之后,车辆失控,冲过道路中间隔离护栏,撞向对向车道行驶的一辆小型汽车,至车上2名乘客当场死亡,驾驶员与另七名乘客受伤,变型拖拉机和小型汽车损伤。代某锋下车报警。
经鉴定,两名死者符合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其余8名伤者为不同程度受伤。
检方认为,代某锋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采用提速追逐,突然拦截正在行驶车辆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害车辆损失价格合计人民币16324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责。
面对指控,被告人代某锋表示属实,但其称,自己并不是故意的,当时着急,一时冲动,也没有想到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他(李某仓)超车时,刮到我的车子了,第一次提速,是想示意他停车,他没有理我。”代某锋说,第二次提速追他,是想超过他,在追上他时,向左打了方向盘,踩了刹车,他就撞我车子后面了。下车后,才发现,他又冲到了对面,撞到了一辆面包车。
代某锋的辩护人发表了代某锋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应认定为自首等辩护意见。
最后陈述时,代某锋表示,对不起所有的受害人家属,因为自己的一点过错,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会尽最大努力来赔偿,希望法庭对自己从宽处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