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的魏某某是安徽泗县人,在南京工作。今年1月份,他酒后驾车上高速打算去看女友,不料在滁州段发生车祸,导致3人身亡。12月9日,记者获悉,滁州全椒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今年1月29日22时许,魏某某和同事谢某酒后临时提议,驾驶轿车到阜阳看望其女友,开始由谢某驾驶轿车载着魏某某从南京出发,沿沪陕高速由南京往合肥方向行驶,行驶一段后由魏某某驾驶轿车。
在魏某某驾驶过程中,谢某拍摄了4段视频,告知车速已接近200公里/小时,已超速应减慢行驶。1月30日0时许,魏某某行驶至544公里处,超速从后方撞向同方向行驶的一辆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尾部,致该面包车侧翻,造成车内3人摔出车外当场身亡。经鉴定,该车事发时车速大于126公里/小时,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75mg/100ml。
全椒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魏某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案发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