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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为共享单车管理立法

时间:2021-01-22

从2017年年初合肥街头出现第一辆共享单车起,共享单车已经伴随市民整整4个春夏秋冬。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仍然有很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此,在今年的合肥市两会上,人大代表元运竹呼吁,应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解决。

合肥市民已养成骑行共享单车习惯

城市是否生态宜居,在交通领域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慢行交通系统是否发达、慢行配套设施和服务是否完善。目前,合肥市有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在合法运营,运营车辆数为31万辆,其中共享单车21万辆,共享电动车10万辆。

元运竹表示:合肥市民已充分养成骑行共享单车习惯。据了解,共享电动车的使用率高于共享单车,市民在长期使用共享单车和电动车后,逐渐淘汰了自持电动车的使用,降低了超标电动车的使用和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共享单车解决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实现了“绿色,低碳,环保”。但合肥市在共享单车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立法规范。

随意乱停依然严重,让各方都受损

元运竹认为,合肥市共享单车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用户随意停放问题,共享单车虽然使用电子围栏技术要求用户实现定点停放,但是缺少对用户的强制约束性能力和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据,用户随意停放问题依然严重;用户随意停放共享单车给市容市貌造成影响,对城市管理部门造成压力。

据统计,合肥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每年花费数千万元,用于对路面共享单车进行拖移和扣押。而对扣押车辆的释放和处置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依据,城市管理部门执行时主观性较强;车辆长期被扣押造成资源浪费。共享单车被执法部门扣押后,因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作为指导,部分执法部门长期扣押车辆,造成车辆闲置无法使用,车辆资源浪费;停车场收费混乱无序。城市主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的拖移和扣押费用由市区级财政承担,分别支付给拖移车辆的劳务公司及扣押车辆的停车场业主。部分停车场业主以车辆作为要挟,向共享单车企业索取高额停车费用,费用无统一标准;共享电动自行车缺口明显。合肥市市民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需求量大。据统计,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每日平均被骑行次数超过5次,春季和夏季骑行次数最高可达10次,经常发生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够用及电量被用完的现象;共享单车人为损坏和丢失严重,造成社会财富浪费。

拖移和扣押共享单车需要具备明确的执法标准

元运竹建议,应通过立法制定合肥市共享单车管理条例对合肥市共享单车行业进行管理,明确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合肥市民已养成对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习惯,明确合肥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共享单车范畴,将其纳入共享单车管理条例中;明确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共享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拖移和扣押共享单车需要具备明确的执法标准,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以避免执法不公的现象出现;对用户违规停放共享单车进行约束和管理,通过要求企业设立诚信积分的形式,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罚。对于多次违规停放车辆的用户,限制其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扩大现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份额,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共享单车企业在合肥市运营,与入驻合肥市的企业签署协议,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在合肥市合法运营;加强对人为造成共享单车损坏和丢失的打击。”

此外,元运竹还希望由合肥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委和城管委联合召集全市各类智库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共享单车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各区基层管理机构代表,进行联合实地调研和现场座谈,听取各方诉求和建议,形成本市“十四五”期间共享单车管理基调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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