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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有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15元

时间:2021-06-12

高温来临,6月10日,省人社厅重申,根据我省发放高温津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哪些人?省人社厅介绍,根据规定,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我省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方式应该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此外,我省在高温津贴发放上还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各级人社、卫计、应急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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