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租来的车,转手抵押给别人。日前,颍上县的汪一鸣(化名)一审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2012年6月,汪一鸣用伪造的驾驶证,并由阿辉(化名)担保,冒用他人名义与颍上县一汽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每天210元的价格租赁一辆汽车,租期10天,预交2400元租金,押金3000元。后来,汪一鸣将车开到上海后超期租赁,断断续续交付租车费用。
当年7月底,汪一鸣因需要资金,竟打起了这辆车的主意。当时,他将车抵押给刘某,从刘某处拿到3万元,也不再支付租金。
之后,租赁公司一直联系不上他便报了案,根据GPS定位将车辆找回。案发后,阿辉赔偿公司2万元租金。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还认为,案发后汪一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是汪一鸣2008年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一年。刑罚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