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73起,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止职工经济、信用、声誉等方面损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进行告知: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不良行为登记;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骗提套取行为;退回骗提套取资金;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