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明确“熄灯时段”、招牌不得发布经营范围和联系电话等内容……2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招牌禁设种类、技术要求、安全检测等做了具体规定,禁设情形更明确和细化,今后合肥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能再“任性”。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城市轮廓线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在《规范》中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禁区”。具体包括: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不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不得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等。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影响被依附建(构)筑物的整体效果。”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每当华灯初上,城市夜景更显美丽。在《规范》中也对户外广告的灯光设置提出具体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有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灯光设计环境氛围相协调,建筑物广告照明必须与建筑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该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应优先选用节能照明装置,降低能源消耗。
招牌不得发布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
招牌关系着城市立面形象,记者从《规范》获悉,合肥对禁止设置招牌设施的情形作了更明确的定义,具体包括:利用建筑物顶部以及超出顶部轮廓线的;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 在沿街建筑立面、橱窗内外直接书写、悬挂、粘贴的;在建(构)筑物室内利用玻璃或透明物(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内侧的。
“以前对禁设招牌情形的规定较少,相对单一,而现在禁止设置的情况更明确。”包河区城管局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具体化的规范要求,让城管队员在实际操作中也更加方便。”
在《规范》中提出,招牌设施设置应根据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区域功能定位、街道商业业态、建筑风格特点及功能形式设计,不得发布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不得以冠名、图片等形式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内容。
同时,对于有照明设施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了“熄灯时段”。其中, 高等亮度区域熄灯时段为24:00至第二天早上8:00,其他区域熄灯时段为22:00至第二天早上8:00。在熄灯时段,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应保持熄灭状态,其他类型有照明广告宜保持熄灭或低亮度状态。
楼体招牌要“轻装” 大型招牌要“一年一检”
在此次实施的《规范》中还有一些新变化。比如,以大楼冠名或独立权属的单体建筑设置建筑物标识招牌设施,应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设置等。
“根据这一规定,未来楼体的招牌设施要‘轻装上阵’,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固定于楼体,总重量较小,所占面积也不大,在遇到大风、大雪等天气时,具备一定的抗击能力,从而保障了招牌设施的安全性。”滨湖城管办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介绍。
随着《规范》从3月1日正式施行,大型广告招牌“年检”制度也将落地了,大型招牌设施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一年最少一次,确保其在设置期内的安全。同时,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由设置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经安全性检测,对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和大型招牌设施,应立即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对存在缺陷又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户外广告和大型招牌设施,必须拆除。”该工作人员表示。
张云飞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