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视光公司称可以治疗视力,结果没达到效果,引来官司;蜀山区一美容店称销售的产品与暨南大学有合作,经法官核实,发现其在说谎,因此赔了顾客40多万。3月11日,在“3·15”到来之际,合肥中院发布了合肥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记者为此也采访了合肥中院民一庭钱岚法官。
“视力恢复”消费欺诈
2018年10月,9岁的王某某经广告宣传至合肥明目达聪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视力恢复治疗,期间交纳各项费用共计12238元。
王某某经六个月的恢复治疗,未达到预期效果,双方就退款一事产生纠纷,该视光公司仅退还服务费2500元。经王某某举报,该公司被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经营活动为由予以行政处罚。
合肥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视光公司宣传其产品可以“防止近视度数加深”“让孩子的眼睛越来越好”,对产品的治疗效果做出了保证,视光公司的广告宣传明显标识了产品功效,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虚假商品广告。其利用虚假广告向王某某销售产品,提供视力训练服务,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判令视光公司退还王某某服务费9738元。
“美容服务”捏造事实
合肥市蜀山区一美容店员工向储某介绍称,美容店销售的“科立美”及“六度倾城冻干粉”均系与暨南大学有合作的公司研发生产,后储某购买了价值139380元“六度倾城冻干粉”及20000元的美容服务。
储某在该店接受美容服务时使用了一次“六度倾城冻干粉”产品,不久脸部出现不适。储某以美容店在提供服务和商品宣传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请该美容店退还所购买产品及服务支付的159380元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418140元。
蜀山区法院庭审中,美容店认可无论是“科立美”还是“六度倾城冻干粉”均与暨南大学无关。经法院与暨南大学核实,该大学也从未与生产上述产品的公司有过合作。
法院审理认定,美容店捏造虚假事实,在与储某订立服务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令美容院退还储某购买产品、服务支出的159380元并按所购产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吴煜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