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食材堆地上,无经营许可……这34家炸鸡店你还敢去吃吗?

时间:2021-05-02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29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对辖区“长丰县岗集镇好乐鸡冷冻食品配送部”的处罚结果,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被处以324万余元罚款。

去年4月下旬,根据群众举报,长丰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岗集市场监管所联合岗集镇食安办共同查抄了“长丰县岗集镇好乐鸡冷冻食品配送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大量鸡腿、鸡翅被随意地堆放在地上或塑料筐内。工作人员并没有穿戴工作服,现场也未见消毒设施。经现场清查,共发现鸡腿、鸡翅等肉制品原材料217箱,每箱20斤,其中正在进行化冻清洗的鸡腿2000斤,腌制过的鸡腿2000斤。由于案值较大,市场监管部门随即联系辖区警方,启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合侦查机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作坊于2018年3月申领了营业执照,开始鸡腿、鸡翅等配送行为。2019年3月前后,开始自己加工生产,但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截至被查时,共为34家炸鸡店配送其产品,涉及合肥、蚌埠、六安、淮南等地的“百年炸鸡”、“好乐鸡”2个炸鸡品牌。

记者从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涉事的长丰县岗集镇好乐鸡冷冻食品配送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市场监管局部门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6866.01元;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3184551.8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41417.89元。

(记者 苏艺)

  • 上一篇:合肥城市生命线成功预警防范突发险情6000多起
  • 下一篇:宁国警方侦破“折衷鹦鹉”交易案 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