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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签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7-04-13

  力争到2017年,实现企业信息相互查询;力争到2018年,实现基本信用信息共享和信息定期更新,以及信用服务机构跨市服务和信用信息互用机制;探索建立区域联动奖惩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一市失信、四市受限”……4月11日,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市共同签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旨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增强区域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和共赢。

  《框架协议》明确,今后四市将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合作,在信用地方立法、信用标准与技术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政策、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制定工作中加强交流合作,形成相对一致的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指导和推进区域信用合作共建。

  与此同时,四市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彼此协作形成有机整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据介绍,四市将以各自区域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四市间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初步实现四市企业重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逐步推进四市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良好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的共享交换。探索跨市“互联网+信用”服务和监管模式,依法向社会提供四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共同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今后,四市还将探索信用联合奖惩。四市将建信用红黑名单共享通报制度,在四市区域内,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信用红黑名单”实现互认。共同推进在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大守信主体跨区域业务支持力度,为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在工商管理、税收监管、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合惩戒,共同探索建立基于信用体系的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范围,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此外,四市还将建立诚信宣传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共建宣传;四市信用主管部门分别依托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建设相对一致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信用合作”专栏,宣传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共同发布四市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红黑名单等信息;围绕长江中部信用合作,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讲信用、守诚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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