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4月7号凌晨,206国道一辆装载煤灰的半挂货车行驶至花岗镇附近时,因涉嫌超载被国道206合肥南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执法人员截停,执法人员要求司机驾车沿206国道一处缺口处掉头,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货车掉头的过程中,一辆面包车撞上车后身,导致一死一伤的悲剧。围绕这起事故的起因与责任,货车方与超载检测站有了不同意见。
[事发]
货车被查掉头时引发了车祸
4月7号凌晨,吴洋驾驶着一辆满载煤灰的半挂货车沿着206国道开往舒城。行驶至206国道花岗镇附近时,因涉嫌超载,治超执法人员将其截停。执法人员要求他将货车直接开往附近的检测站检测。
从花岗镇往南行驶数公里便是206合肥南超限超载检测站,但检测站在国道的另一边,吴洋驾驶货车到附近时需要掉头,然而,就在货车掉头的过程中,后方一辆面包车一头撞上货车的后车身。
现场,面包车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位老大爷伤势严重,两人后被送医抢救,不幸的是,伤势最重的老大爷经抢救无效于3天后死亡,驾驶员也因腿部骨折住院治疗。
[讲述]
缺口过窄治超人员强令掉头
4月11号上午,在吴洋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事发路段。现场可以看到206国道双向8车道,在检测站南边百米处的国道中央有一处4到5米宽的缺口,吴洋说,当晚治超的执法人员就要求他从此缺口掉头,然后开到对面的检测站内称重。“我开的大货车长有十三四米,是大型半挂货车,这么长的大货车平时掉个头、转个身都是非常困难的。”吴洋说,当时被执法人员要求从缺口掉头时,他便觉得缺口太窄,难以顺利通过,曾提议不走此处。“我一直跟他们说,这个地方太窄了不能掉头,但执法人员却不管这个,当时他说如果我不在这里掉头,再往南开的话,他们会报警,然后把我的车子和人都要扣下。”
吴洋称,他被迫无奈只好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从缺口处掉头,因货车太长,车头达到缺口处,车后身还横在整个快车道上。“往南有4个车道,当时整个车身还占着3个车道。”吴洋说,也就在他忙着掉头时,跟后的面包车撞了上来。
[质疑]
漆黑雨夜执法部门缺少防范
吴洋说,当晚被查时,下着大雨,国道也没有路灯。“路面上漆黑一片,加之缺口过窄,14米长的大货车即便能掉头,过程也相当缓慢。”
据了解,吴洋被查时,治超执法人员3人在场,随行有一辆执法车,“我被截停时,有两个人上了我的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吴洋称,在缺口处,执法车开到了马路对面停下,随后货车副驾驶座位的另一名执法人员下车也到了马路对面。“留了一个人在我车上。”
“货车的车后身所在的半幅车道无人看守,如果他们(执法人员)放着反光锥提醒的话,跟后的面包车也许就能看到了。”货车的车主叶先生称,货车是因执法要求掉头而引发车祸,且掉头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未完全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所以执法部门要对此承担责任。”
[回应]
在马路对面做了防范无过错
11日,国道206合肥南超限超载检测站站长张欣勤表示,7日凌晨3点前后,治超执法人员在路面截停涉嫌超载货车,“我们后来对货车进行了称重,显示货车满载58吨,超载9吨,超限18.6%。”
张欣勤承认面包车撞上来时,货车的确正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在缺口处掉头。当时我们执法车停在对面闪着灯警示,执法人员也做了安全警示工作。在车后身所在的半幅车道上当时的确没人。
张欣勤说,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立即报警,有人拿出锥筒,在车祸现场进行警示,检测站内的第二辆执法车后来开到事故现场用爆闪来进行警示。张欣勤最后称,经事后了解,该检测站当晚执法的3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无过错。
[交警]
缺口处掉头需要提前做好防范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肥西县交警大队花岗中队介入调查。
当天,记者来到肥西县交警大队花岗中队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表示,货车掉头的缺口处未张贴标识禁止掉头,“只要没有明文禁止,是可以掉头的。”该负责人说,车辆在掉头时,确实要先做好防范措施。“在保证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确保安全后,允许掉头。”
该负责人表示,因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目前该起交通事故已移交给肥西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处理。
[律师]
执法中酿车祸执法部门应担责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的马俊飞律师表示,首先货车涉嫌超载,被执法人员截停,执法人员对货车进行截停并要求其按照相应路线行驶,这是正常执法,作为货车驾驶员是应该配合的。
但货车在掉头过程中,执法部门应该预见可能引发的事故,提前做好周密的防范措施。“而货车的车后身所在半幅车道上,当时执法人员既无人在场看守,也未放置相关警示标识,而事故恰恰就发生在货车的车后身处,因此可以认为执法部门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是形成车祸的原因之一,对此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货车是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追尾事故,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执法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