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离婚趋向低龄化 重组家庭“黄昏离”

时间:2017-07-13

7月12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今年上半年离婚案件审理情况。据统计,今年1-6月,该院审理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304起,相比同期增长26.25%,占到全部家事纠纷案件数量的八成左右。离婚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并呈现离婚趋向低龄化、长期分居将婚姻引向末路、重组家庭“黄昏离”现象增多等新特点。

离婚趋向低龄化

在该院今年1-6月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明显,婚龄也逐渐缩短,“闪婚闪离”现象增多。

  案例:两代人共同生活矛盾多

今年2月,小张(化名)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双方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夫妻俩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矛盾根源仅仅是小张与岳父的一次争吵。原来,孩子出生后,小两口与女方父母同住。两代人的共同生活给夫妻感情带来了严重影响,最终导致小张在与岳父的一次争吵之后选择了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小青表示希望和小张进行和解。经法官劝导,小张也表示愿意撤诉,但不希望再与小青父母一同居住。最终,法官对此案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多理解沟通。

长期分居感情破裂

该院上半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起诉离婚理由为长期分居。

案例:小两口长期分居感情淡

今年4月,小英(化名)起诉离婚,称其与丈夫小吴(化名)系网络相识、恋爱,2008年4月登记结婚,2010年10月生育一子。婚前,小英不谙世事,匆促结婚,婚后,小吴不务正业,并于2014年外出打工至今,但从未给家人提供过生活费与抚养费,更以各种理由向小英要钱。为此,小英忍无可忍,希望结束这段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英与小吴的婚姻确实不够成熟,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长达四年的分居生活也是感情破裂的主因,于是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重组家庭“黄昏离”

60岁以上人群起诉离婚的人数呈增长态势,其中,当事人系再婚重组家庭较多。双方的婚姻关系易受到各自子女的影响。

  案例:八旬老人为“房”闹离婚

今年1月,该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张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均为八旬老人,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前各自育有子女。

张某称,双方结婚后感情尚好,自己也不愿意离婚,但是2007年两人所在地拆迁获得一套安置房,刘某认为该房是刘某儿子全程办理手续并支付购置款,理应归刘某儿子所有。而张某认为,该安置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安置所得,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张某应得的一部分。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后来越闹越大,张某无奈之下选择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均年事已高,夫妻关系是能够改善的,故此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 上一篇:安徽:“出梅入伏”无缝衔接 大范围高温将至
  • 下一篇:入伏首日合肥气温创今年新高 后天起全省最高温或达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