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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男子私自改装电表窃电9千余元 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

时间:2017-07-27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为少交电费,合肥男子杨某某私自找人改装住处电表,让计量变少,进行窃电活动。近日,被告人杨某某因犯盗窃罪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杨某某系合肥市庐阳区一小区4栋住户。2011年4月起,杨某某为少交电费,私自找人改装住处电表,让电量计量变少。2016年7月,因供电公司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查处,杨某某担心窃电事情败露,将电表调回。2016年8月,国网安徽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查杨某所住小区的用电情况时发现杨某某的窃电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测算,杨某某5年多时间,共窃电15951.6度,价值人民币9017.4元。

2016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侦查人员抓获。案发后,杨某某退赔供电公司人民币9017.4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向法院预交罚金5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在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电力,价值人民币901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其退赔了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预交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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