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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老板不满 偷走店内财物

时间:2017-08-17

中安在线讯 据拂晓新闻网报道,一男子因对之前供职的婚纱摄影店老板心存不满,竟然盗窃店内照相机等财物,近日,该男子被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家住淮北市烈山区27岁的赵某,原在宿州一婚纱摄影店打工,因对老板魏某不满,其于1月26日晚到店内盗走“佳能”5D3照相机2部、“佳能”牌镜头4个、引闪器5个,闪光灯2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7184元。案发后不久,赵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除退还大部分被盗物品外,赵某的亲属还赔偿魏某损失16650元并实际履行,魏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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