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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协助法院执行 银行被罚款30万

时间:2017-08-23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法院执行人员在银行查到被告公司账户有钱,向银行下达协助冻结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公司存款。然而,仅仅20分钟时间,账户的存款就被转移了,仅留下200多元。近日,安徽某县商业银行(下称银行)因消极协助执行,导致账户存款被当事人转移,巢湖市法院对银行罚款30万元。

巢湖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过程中,执行人员至银行查询被告公司账户情况,经查明该账户有10.6万余元存款,于是当即下达协助冻结通知书,要求立即冻结该账户存款。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冻结存款需行长授权为由拖延办理,后经反复交涉,20多分钟后该银行才正式办理协助冻结手续。但执行人员发现,最终仅实际冻结了被告公司207元存款,其余10万余元已经不在账户里了。巢湖法院经调查发现,就在执行人员与该银行交涉过程中,被告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分三次将10万余元存款转走。

鉴于该银行在法院查询、冻结被告存款时拖延办理致存款被转移,巢湖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银行罚款30万元。接到罚款决定后,银行不服罚款决定,向合肥市中院申请复议。

合肥市中院审查认为,巢湖法院要求协助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存款,属于执行行为。银行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协助执行。而银行工作人员以需要内部审批为由拖延办理,且在办理冻结手续期间,银行工作人员与被告公司员工有电话往来,上述行为导致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在办理协助冻结过程中被转移,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合肥市中院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银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近日,银行将30万元罚款缴纳至巢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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