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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追要欠款6000元 被告却索赔7700元

时间:2017-08-29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你说我拖欠农药款,我说你的农药不除草。一边索要货款,一边要求赔偿种植损失,究竟谁该赔给谁?近日,颍东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前不久,颍东法院接到了一起诉讼。颍东区某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称,农药经营户蒋某拖欠他们的经营款,要求她立即偿还欠款和利息:一笔是2014年时,蒋某买了麦种,有5000元货款未支付;一笔是去年,她购买价值2120元的农药,拖欠1000元货款。

蒋某却对法官说,她原本打算及时还款,但农药除草剂有质量问题,不能杀灭杂草,还影响了小麦的生长。为了挽回损失,她又另行购买除草药,花钱雇人打药,造成了经济损失。蒋某说,她发现有问题时,多次联系销售方,但对方既不去麦地查看,也不给处理意见,违反了购买时“假一赔十”的销售承诺,农药公司应该赔偿她的损失。

农药公司称,蒋某买的除草剂质量没有问题,不能杀灭杂草是因为使用的时间及方法存在问题。但他们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应当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是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共拖欠农药公司农药款1000元、麦种款5000元。但蒋某也因农药出问题有了损失,共计7700元,这些钱高于她拖欠的款项,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颍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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