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合肥市民王女士(化名)去年在法院拍卖中以180多万元购得位于北一环路与蒙城路交口的一套写字楼,面积200多平方米。但不久却发现写字楼被一个公司租赁办公,不愿意离开。长丰县法院虽告知和督促,租赁人仍不愿意走。昨日,法院40名执行人员带着搬家队进行了“清场”。
拍得写字楼 被原房主长期租与他人
该写字楼之前是彭某某夫妇所有。几年前,彭某某夫妇欠下长丰县某银行150万元贷款,是用该写字楼进行的抵押。银行在要不回欠款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后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对该写字楼进行评估和拍卖。
2015年2月法院立案执行,历经评估和三次拍卖,去年9月王女士以180多万元购得涉案写字楼。王女士说,买这处写字楼时,她来看过,当时这个写字楼是空的,没人使用,但当她后面几次再来查看时,发现这里已经成为某某公司的办公场所。
王女士了解得知,占用该写字楼的人叫张某某。而据张某某介绍,因彭某某欠他钱,就把房屋长期租给他使用,用于抵债,双方签订有多年的租赁协议。因为债务原因加上租赁协议,张某某就一直不愿意撤离此处。
租赁合同无效 执行人员带搬家队清场
去年12月30日、今年4月12日,长丰县法院两次向张某某发出强制迁出公告、通知,责令限期搬出,但张某某仍拒绝搬出。
长丰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评估和拍卖时,该写字楼是空置的,拍卖完成后,张某某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张先生有租赁合同,也是在该写字楼被查封后签订,属于无效的。
昨日上午9时,长丰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庐阳区法院执行人员以及辖区派出所和社居委等工作人员来到此处进行清场,对屋内电脑、桌椅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当天中午,搬家队开始将屋内物品搬出。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张某某也同意迁出,由写字楼买受人王女士和银行补偿10万元装修损失给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