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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孩子被私立学校退学 家长退“赞助费”遇阻

时间:2017-04-21

原标题:少年就读私立学校被退学 家长找学校退“赞助费”遇阻

台海网4月21日讯 据大宁网报道,孩子中考成绩不理想,父母花钱将孩子送到民办高中就读。怎料才读一年半,孩子便遭校方退学,那么当初交的一笔“赞助费”能不能退?又该怎么退?日前,霞浦县市民方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其认为校方应返还其一半赞助费,但在找学校退费时却遇到了阻碍。

家长:孩子遭退学,赞助费返还遇阻

据方女士透露,其是一个普通家庭,两年前孩子中考成绩不理想,家人想着孩子能在好一点的学校接受教育,便咬了咬牙拿出4万元,把孩子送到霞浦县宏翔高级中学就读。但无奈的是,孩子进入该校后却常和同学发生矛盾,方女士也因此屡屡被老师叫到学校“沟通”。

“去年下半年,学校就不让我孩子上学了。既然学校不让念了,那么就应该把赞助费退还给我。”方女士认为,自己当初交的一笔4万元的赞助费是要给孩子念完三年高中的,但孩子只念了一年半,按理说,学校应该退还其一半的费用。但当她去找学校退钱时,学校只退给她一万元,方女士认为这不合理,而学校却说什么也不能再退钱了,双方数次交涉未果。

学校:报名时有签协议,校方已让步

对此,昨日,记者联系了霞浦宏翔高级中学相关工作人员。据其透露,由于方女士的孩子三番五次与同学发生矛盾,甚至产生肢体冲突,学校也曾为其进行调班及教育,并要求家长及时加强家庭教育,但情况并未好转。因此,无奈之下,学校才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对于方女士提出的返还赞助费问题,工作人员告知,在孩子入学时,双方曾对赞助费签过一份协议。按协议规定,若孩子入学两个月内,因故无法继续上学,校方会返还一半的赞助费,若超过两个月,赞助费便不予退还。该工作人员说,方女士孩子因屡次违反校规才被退学,按合同规定本不能退钱,但出于照顾,学校已经做出让步,退还了一万元。

教育局:正在组织双方协调

同时,记者就此咨询了霞浦县教育局。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该教育局也接到方女士的反映,并及时进行了调查。学校也将相关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目前暂未发现学校有违规情况,但出于平息双方矛盾,教育局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目前调解工作还在进行中。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公办学校已明文禁止收取所谓的“择校费”“赞助费”,但民办校机制相对灵活,并未受到此规定约束,教育局方面主要审查的是民办校在收取相关“赞助费”时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

律师:怎么退主要看合同

那么,对于这笔赞助费能不能退,又该怎么退,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一名资深法律从业人士。其认为,从方女士和学校双方达成交纳赞助费合意的目的来看,双方达成的是教育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其分析,学校在收取赞助费后已接收方女士的孩子为该校正式学生,应视为其已履行了相应义务,后方女士的孩子因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被劝退学,赞助费该怎么还、还多少还是要看具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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