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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时间:2017-04-21

原标题:三明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台海网4月21日讯 据三明日报报道,日前,福建省尤溪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1

县公证处主任、公证员周开榆,副主任、公证员蔡和焕截留、占有公证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周开榆在办理公证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证费13714元并占为己有;2013年至2014年,蔡和焕在办理公证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证费27810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12月,周开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和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2

中仙乡中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池英照与时任其他村两委干部套取、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2月,中仙乡中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池英照、村主任池毓标(非党)、支委兼出纳池毓朝、计生管理员阮明清(非党)及村委池毓攀、池毓祜(报账员)、池英川等7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后垅岬河道清理钩机费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4万元进行私分。2017年3月,池英照、池毓朝、池毓攀、池毓祜、池英川被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通报强调, “蝇贪”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主动种好“责任田”,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各职能部门既要认真排查和整治本系统、本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加大对“村霸”“蝇贪”的查处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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