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6日讯 据平安仓山报道,单位没有定期发工资,本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然而何某却选择了极端的手段。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纵火案。
案情简介
江西籍男子何某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工厂上班的他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单位便没有对他发放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回到单位的他发现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心生怨恨的何某来到单位工厂,用粉笔写上“不发工资我就烧工厂”,并将车间内的白乳胶等易燃品倒在车间的材料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起厂房内大火。何某逃离现场后,沿途在沿街建筑物外墙写上“不发工资给我就烧工厂”等字样,又将写有“再次放火”等威胁内容字样的编织袋用铁钉钉在公司附近路边树木上。
审理结果
警方迅速将何某抓获。经仓山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为泄私愤,故意在工厂车间内放火,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