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5日讯 据平潭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区第四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置工作日前启动。
即日起至5月15日,各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安排本辖区申请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提前集中受理、审核、录入、通知补件。根据安排,申请户系统信息录入将于5月15日至19日完成,录入完成后就将正式进入选房流程。
据悉,第四批公租房配置房源为澳前安置小区1、2、10、11、12、13号楼,共840套,总面积51562平方米。共有3种户型,分别为D1户型(280套,69.16平方米)、D2户型(280套,70.07平方米)、D3户型(280套,44.92平方米)。
据区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批公租房选房规则与往年相同,为保证选房公平公正,公租房配置按照就近保障(按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原则,本批次在同等的条件下,澳前安置小区优先保障澳前镇申请对象,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配置对象顺序依次是本区城镇和农村的低保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等优先保障对象)、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租金方面,目前澳前安置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定标准为5元每月每平方米,在申请户享受租赁面积租金优惠政策方面,一人户在45平方米以内、二人户在55平方米以内、三人户(及以上)在65平方米以内均按照租金核定标准收取,而超过相应规定面积的部分,则按7.5元每月每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