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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击“高考移民”出新政:户籍迁入须满1年及以上

时间:2017-11-21

台海网11月21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近日,陆续有高考考生家长在网络发帖,通过呼吁、投诉等方式关注福建“高考移民”问题。今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对购房落户参加高考人员,做出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等明确规定。

购房落户者须满足户籍迁入我省满1年及以上等条件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对于购房落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否则一律不予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一是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计起,下同),二是学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须满1年及以上,三是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须满1年及以上。

目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责成各地招生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文件要求者,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同时,省教育考试院正督促相关县市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对于中介机构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民办学校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惩处;而若有公职人员在户口问题、学籍问题上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甚至参与涉嫌利益输送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已终止高考报名资格考生63人

为解决“高考移民”问题,2016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今年10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强化资格审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在我省的重拳打击之下,教育部门仍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省外考生,其中武夷山市224人、罗源县95人、清流县74人、永安市29人、宁化县3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现武夷山市报名情况出现较大异常,即派人前往该市现场核查,发现上述224人中,除161人为购房落户取得当地户籍外,还有63人为中介伙同个别民办高职院校通过不当手段获取落集体户资格。对于这63人,省教育考试院已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涉事单位、当事人责任。

对于涉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网友可拨打0591-8621578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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