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0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泉州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决定对泉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君帮你们概括了一下
主要是以下六点:
一、公积金二套首付上调至4成;
二、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到60万;
三、取消公积金抵首付,需缴交2成后才可提取;
四、需连续缴交12个月方可办理贷款;
五、二次办理公积金需等12个月后方可申请;
六、自2017年4月10日起备案需按新政执行
具体如下: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
三、取消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的政策,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房地产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及不少于总购房款20%首付款发票,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四、调整贷款准入条件。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贷款间隔期限。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2017年4月10日(不含)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