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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福州发布共享单车押金和停放新规!

时间:2017-11-30

台海网11月30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关于共享单车押金和停放,请注意,福州出新规了!!

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共享单车市级统一监管平台,五城区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共享单车企业限额投放车辆,乱停放者将面临处罚。记住,千万别在城市快速路(三环)、机动车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处乱停放,严重的,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各企业。

接下来一起看看,有哪些新的规定:

新规

建立企业备案制度

意见要求: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包括办公场所、车辆库房、维修点等,并向市城管委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运营方案等材料。

合理施划停车区域

五城区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区重要商圈、医院、学校、公交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区域规划设置配套的停车点位,方便共享单车停放。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五城区政府应当制定负面清单对外公布,实行禁停管理。

控制投放总量

市城管委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和各企业的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用、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每年投放总量和各企业的投放比例。各企业应当服从总量控制,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适时调整投放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调整方案。

在福州市运营的企业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本市运营单车数量、车辆投放区域、运维保障措施及运维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运营信息报送市城管委备案。

规范企业运营

1、坚持依法依规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市容、交通等法律法规,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并承担运营管理的主要责任。对无序投放、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服务不力、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的企业,市城管委将进行约谈和公开通报,并相应核减其投放规模。

2、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信息平台,通过卫星定位、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的运营管理,并配合管理部门调取有关数据。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按照每300辆配1名维管人员的标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和与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调度车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从事车辆维护管理工作。

3、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平台推送、短信等形式,引导用户规范用车;禁止向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4、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企业应当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支付企业情况。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第三方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

强化用户监管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将违约违规的用户列入失信记录,达到一定分值后,采取提高用车费用、禁止使用等方式限制其使用。

2、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

企业每月定期向市城管委报送失信用户记录信息,对月累计发生2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用户,由市城管委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建立共享单车违规惩处信息共享机制,对一年内累计5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三环)、机动车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处乱停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市城管委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各企业。

3、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五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乱停放共享单车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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