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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宝城南文化街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出炉

时间:2017-04-10

台海网4月10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记者从鲤城区政府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泉州聚宝城南文化街区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以下称《征求意见》)出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5月8日(不少于30日)。

关键词: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起七中围墙边经南环城河西侧进入斗门头,沿斗门头西侧至港仔墘;南起后田桥沿后山社至泉州大桥下;西起泉州大桥沿防洪堤至土地路;北起土地路沿万寿路、七中沟至南环城河(具体以泉州市规划局批准的征收范围为准)。

关键词:补偿方式

根据《征求意见》,共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每产权户最高5万元(公寓型住宅每产权户最高3万)的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但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以下(不含50㎡)的按1000元/㎡奖励(公寓型住宅除外)。

关注点一:货币补偿

根据《征求意见》,属于住宅的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单价(含装修)20%的奖励。

还可享有购房补助,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一年内在鲤城区辖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可按购买情况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相应的购房补助。

重新购置普通住房自住的,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出资入股,具体详见《泉州聚宝城南文化街区一期项目出资入股方案》。

关注点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征求意见》,实行“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原则。安置时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按顺序选定安置房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原则上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在老城区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对选择江南新区安置房源的予以优惠。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经认定的可产权调换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房评估基准价优惠后的安置结算价结算。

原则上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所选安置房的面积应与其可产权调换的面积一致。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可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不超过20㎡(含)给予扩购优惠。

关注点三:搬迁费标准

住宅:按经认定的可补偿安置面积计算,标准为5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店面: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发放一次搬迁费。

企业用房: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发放一次搬迁费。对于可恢复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由被征收人处置,按1-3吨(含)400元/台、3-5吨(含)800元/台、5-10吨(含)1000元/台、10吨以上2000元/台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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