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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女子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20获赔了2千

时间:2017-04-27

台海网4月26日讯 据闽北日报报道,近日,邵武市消费维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争取赔偿2192.6元。

据悉,4月7日上午,邵武市市民张女士到东南超市购买日用品,正逢该超市一品牌蛋黄派做促销,于是在销售员的鼓动下购买了19.6元的蛋黄派。回家中午拆封给小孩食用时,张女士才发现该蛋黄派是2016年8月3日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过期这么长时间没有清理还搞促销,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我儿子还吃了两个!”在愤怒之下,张女士到消费维权中心投诉。

为了缓解张女士的怒气和解决张女士的担忧,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超市方面带消费者先到医院检查,根据医生的专业判断下定论。经相关的化验和医生诊断,张女士的孩子身体健康,未发现异常。整个检查过程共花费人民币1173元。

检查结束后,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超市方面管理不善,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违反了《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应当退还张女士购买蛋黄派的19.6元并赔偿1000元人民币,并承担医疗检查费用1173元,同时立即对超市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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