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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小学招生新规 小学入学6月要预报名

时间:2017-04-27

台海网4月27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继昨天福州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后,今天上午,福州市教育局又“紧锣密鼓”地公布了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规定,全在这里了。

一、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的认定

今年市属小学的招生片区

2种类型属于片内生。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区)双拥办负责认定。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3、在福州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4、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5、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6、进城购房的农民工: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8、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9、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以下三种类型,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五、小学报名不得入学测试

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

六、福州市2017年小学招生计划

福州市2017年小学招生计划(单位:人)

市属公办小学2017年招生计划(单位:人)

解读:今年的“小招”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开展小学入学预报名

2017年,福州市教育局在五城区统一实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网络预报名,片内生、随迁子女等需要在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

去年,仓山区对边辖区学校开展小学新生预报名工作,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今年这一做法推广到五城区。

教育部门表示,实行网络预报名,便于家长尽早明确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资格,随迁子女网络填报志愿使家长免于多次奔波。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提早掌握辖区和学校适龄儿童数量,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增班、扩班或开展生源分流。

那么,小学招生预报名到底如何操作呢?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正在开发中,将在6月16日正式上线。五区适龄儿童家长6月16日-6月30日可通过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二、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往年福州市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公办小学报名条件,随着《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出台,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调整为“两证”:

一证: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二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三、调整五城区随迁子女优先派位条件

五城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仍实行电脑派位,但对优先派位的条件作了修改。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2017年福州市教育局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五区小学20大招生细节问题解释

和祖辈共有房产,父母份额要占50%以上

和朋友共有房产,孩子不符合划片条件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父母双方、祖辈在五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6.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7.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该公租房,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祖父母辈、父母五区内未购房,祖父母辈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租赁凭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辈的公租房作为日常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

8.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9.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佛教协会公租房,适龄儿童不符合在祖父母辈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10.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12.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13.仍有学位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安排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4.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5.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不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可在公租房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

16.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一方为五区集体户口,另一方持不同区的居住证,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

17.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双方持有不同区的居住证,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8.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

19.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20.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

这些“小招”时间点,家长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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