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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时间:2018-02-05

台海网2月5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据省财政厅消息,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近日印发的通知,我国将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自2018年2月1日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前期7个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福州保税港区和福州出口加工区在此次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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