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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对一季度工业稳增长给予奖励

时间:2018-02-05

台海网2月4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2018年一季度良好开局,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实施第一季度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的通知,决定对2018年一季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正向激励。

  一是实施工业增加值奖励。对完成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序时进度22%及以上且增加值同比增速前3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11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奖励。

  二是实施工业用电量奖励。对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前3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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