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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认定,这些品牌获福建省级荣誉

时间:2018-02-06

台海网2月5日讯 据福建新闻联播微信报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品牌农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福建每年组织评选认定10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品牌。

2017年度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名单近日出炉了!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布的通知,经各设区市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推荐、省级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初评、公示,并经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10个品牌为“2017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26个产品为“2017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

来看看,有没有你家乡的:

2017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单

2017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名单

根据《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产地在福建省境内;

●拥有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商部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监部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

●产品知名度大,同类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高;产业规模大,总产值超过1亿元,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品牌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用标企业生产管理规范,标识使用企业占比达95%以上,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宣传有力,政府支持。

申请“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产品商标,注册地在福建省;

●产品具有明显的福建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在福建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

●产品按照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三年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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