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西晨报报道,两人在KTV唱歌喝酒时约好以5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不料男子酒后不付嫖资,女子遂故意捏造谎情报警称其被强奸。12月9日,漳浦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向漳浦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1月12日晚11时许,郑某约小姐陈某在漳浦县某KTV206房间喝酒唱歌。期间,郑某与陈某商量说酒后想带她去开房,于是两人就以5000元的价格约定好进行性交易。次日凌晨,郑某带着陈某去某酒店1308房间开房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郑某竟想立即离开,不肯支付给陈某5000元的嫖资。两人争执不下,陈某遂故意谎报警情称被郑某强奸,捏造事实诬告郑某,导致事后郑某被漳浦县公安局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