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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物业经理诈骗百万 福州一男子获刑十余年

时间:2018-06-16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7日电(林玲)日前,记者从福州市仓山法院获悉,福州一男子陈某冒充某房地产物业总经理的身份以多种名义对小夏、小徐(均为化名)进行诈骗,骗取金额高达百万,该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5000元。

  法院称,陈某冒充某房地产物业管理处总经理的身份伙同林某(已另案处理),先是以承包某小区地下车库装修的名义,与承包商小夏签订小区装修材料销售委托书,向小夏诈骗16万余元。随后又以承包某小区内垃圾处理工程的名义,提供垃圾处理转让协议书一份,骗取小夏“押金”10万元。此外,陈某还多次向小徐暗示自己为某小区物业总经理,谎称能帮助小徐入股某物业公司,以此为由与小徐签订投资协议,骗取小徐32万余元。后陈某又以代替亲属低价销售一套某小区房产为诱饵,让小徐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至案发时,上述钱款均已被陈某用于偿还赌债和挥霍。

  后小夏发现上述的承包事宜未有任何进展,便产生怀疑,接着与朋友去某小区调查,得知该小区并无对外承包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印章均是假的,遂知被骗。经催讨,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2016年4月23日,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并在其住处扣押到 “某小区物业管理处总经理”工作证一本。经鉴定,涉案的工作证及小区装修材料销售委托书上的“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印文是陈某伪造的。

  经仓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两名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共计5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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