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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明知友人犯罪 为义气仍为其提供钱物逃跑

时间:2017-04-10

台海网3月25日讯(正义网通讯员 梁民权 罗祖清)近日,明知自己的朋友曾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涉嫌犯罪,而仍为其提供钱物助其逃跑的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窝藏罪,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该县法院以犯窝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0岁的被告人谢某某系沙县某咨询有限公司女员工,2016年2月4日下午,沙县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人员孙某某到被告人谢某某经营的公司寻求帮助。在明知孙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系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人员后,谢某某当晚提供公司阁楼给孙某某住宿。次日上午,谢某某到沙县汽车站帮助孙某某购买从沙县到湖南的汽车票,同时提供了一千五百元现金(包括购买车票的费用)、一部白色三星手机给孙某某,协助其逃离沙县。同日,孙某某在沙县汽车站准备上车时被沙县公安民警抓获。

2016年4月6日,被告人谢某某在沙县某咨询有限公司内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故沙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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