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危难时施以援手,这是人之常情,可如果不辨是非,帮助本应接受法律制裁的人逃避法律惩罚,虽对朋友讲道义,却因此触犯了法律,必将后悔莫及。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窝藏罪,事情要从那桩聚众斗殴案说起……
案情回顾
我们把时间倒退至2015年11月24日,孙某某参与沙县小吃城聚众斗殴案,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抓获,唯独孙某某潜逃在外。
2016年2月,孙某某回家过年心切,却又不敢用自己身份证购买车票,于是悄悄潜回沙县,找到朋友谢某某,谢某某明知孙某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涉嫌犯罪,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人员,但碍于情面,仍提供自家开的公司阁楼让其住宿。得知孙某某想回老家湖南过年后,为其提供现金人民币1500元以及三星手机1部,并为其购买汽车票协助孙某某逃离沙县。
谢某某辨认作案现场
孙某某在沙县汽车站准备上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被告人谢某某也因窝藏行为于2016年4月6日被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