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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 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8-08-28

台海网8月28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实行备案管理。

据悉,2018年~2020年,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每年控制在1200名以内。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91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福州市18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省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实施,实行备案管理。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及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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