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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社工就业满一年 最高可领2万补贴

时间:2018-08-28

  台海网8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好消息!漳州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可领取一次性补贴,最高2万元。

  漳州市民政局日前出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此办法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在漳州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而“聘用社会工作者”是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为非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专职工作人员。

  那么,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如何领取补贴?办法要求社会工作者需就业满一年,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标准的一次性工作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工作补贴的社会工作者考取更高级别的资格证书,需在同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再服务满2年方可再次领取对应档次的一次性工作补贴。而一次性工作补贴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且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工作者同时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以最高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拨款到位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工作补贴一次性发给社会工作者,并每半年向注册地所属民政部门报送社会工作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的就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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