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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000余户单位被限额用水 超量需累进加价

时间:2017-05-22

台海网5月22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昨日,我市启动“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全面建设节水城市,修复城市水生态”,提倡市民及企业节约用水。当天,50名志愿者沿江滨大道骑行,进行节水宣传。

活动中,市自来水公司发布了今年被限额用水单位的户数及超出水量后的计价方式。“经核查,今年全市有3000余户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被列为限额用水单位。”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非居民生活用水,指的是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

这些被限额用水的单位,若超出了限定用水范围,将被累进加价。按照规定,用水量超过定额10%以内(含10%)的部分,累进加价15%;用水量超过定额10%以上至20%(含20%)的部分,累进加价35%;用水量超过定额20%以上至30%(含30%)的部分,累进加价80%;用水量超过定额30%以上(含30%)的部分,则需要累进加价150%。

据介绍,我市用水工作立足商业,工业用水全计划,以用水量大的用户、耗水量多的行业为重点,严禁无计划用水,严管超计划用水,严查随意改变性质用水,实行全方位的计划用水管理,确保用水计划严肃性,有效促进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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