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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一环卫主任受贿120万余元

时间:2018-09-15

  福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4日披露,由宁德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嫩清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一案13日公开开庭审理,福安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通报称,经审查,2011年至2015年间,陈嫩清利用担任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承包项目、采购材料提供帮助,以领取月工资、收受项目“干股”分红、吃“回扣”等方式收受贿赂款共计120.939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间,陈嫩清指使环境卫生管理处某所负责人将黄某某虚列为该所合同工,在黄某某未实际在该所工作的情况下,冒领工资、补贴等共计8.1224万元。期间,陈嫩清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社保金4394元,以上钱款均被陈嫩清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1年7月起,陈嫩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落实片碱等材料申购、使用是否存在虚假问题,在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后,仍未予查实,致使缪某诊、缪某云(另案处理)侵吞公款共计45.1854万元。

  2018年4月17日,福安市监察委对陈嫩清立案调查;4月18日,福安市监察委对陈嫩清采取留置措施;6月20日,福安市检察院对陈嫩清决定逮捕;8月3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对陈嫩清提起公诉。

  公开审理期间,福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阮志勇,福安市法院院长吴世平,福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以及10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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