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
台海网3月2日讯我昨天在某银行看到有人忘记拔卡,也还没退出,我取了5000元,回去之后彻夜难眠,今天特来自首。
2月20日,陈某到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梳理案件,发现被冒用的银行卡是叶某的,立即联系了叶某并将这5000元如数返还。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因为事情完美的ending了!其实并没有!!!
陈某虽然返还了赃款,但犯了错依旧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他人疏忽大意未将信用卡取出时,想到的不是把卡还给别人,而是临时起意将卡中的钱取出据为己有。当达到一定数额时,竟是信用卡诈骗,大家想不到吧!
科普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注意:《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能够透支消费的卡)。如果数额达到 5000 元,则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那么当他人信用卡未取出,我们该怎么做才不会遇到碰瓷也不会违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