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3日讯 据闽北日报报道,不偷不抢,只因不返还2万元彩礼,就搭进去6个月的人身自由,值得吗?4月28日,政和县某村村民魏某平,因为拒不返还彩礼,被政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一桩简单的婚约财产民事纠纷是如何演变成为刑事案件的呢?
2015年7月23日,魏某平的女儿与谢某的儿子订立婚约,并于当日收受彩礼人民币2万元。不久,谢某发现女孩有不良习性,便要求退婚,同时返还彩礼。魏某平自此始终避而不见。2016年1月5日,谢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平返还彩礼。2月1日,法院判令魏某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彩礼。但在法定期限内,魏某平既不提起上诉也没有及时兑付,谢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4月14日,执行通知书下达,魏某平以无财产可执行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几经辗转了解到,魏某平于3月9日以9.8万元与他人达成协议出售房屋,当日收取房款6万元,7月31日与买家签订购房协议收取余款,其却仍拒绝履行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