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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15日起 石狮禁行超标电动车

时间:2018-10-30

台海网10月30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日前,石狮市政府发布《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从明年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石狮全市道路行驶。

根据通告,符合办理登记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到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车辆所有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地居民提供身份证,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发票、合格证等来历证明。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虚开、倒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不得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内容上弄虚作假。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民也可到交警大队审批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进行车辆选购,由服务点人员代为办理行驶证,避免多次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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