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正式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省直公积金中心提醒,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如有一方未接入平台,仍按原有方式办理转移业务。
据了解,为方便全国各区域内跨城市工作调动、离职再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避免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根据有关精神,省直公积金中心(下面简称省直中心)正式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从外省市迁入(含福建省内各市)的人员,在省直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向省直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同一单位多名人员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省直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实信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传递函件,由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省直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对于劳动关系迁往外省市的人员,其住房公积金从省直中心迁往外省市(含福建省内各市)的,迁入地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省直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传递函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省直中心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