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8日讯 据福建交通广播报道物业任性收取水电费周转金200元钱,业主上门讨要却频频被拒,就连律师也说,所谓的周转金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收取的,然而家住泉州市南安博士慧景城小区的黄先生,始终无法找物业退钱。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拨打1007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收了水电周转金,拒不退还
昨天,接到热线的1007记者庆升采访黄先生了解到,其所居住的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当时物业向每户业主收了200元钱水电周转金。
黄先生说,当初交这笔钱时,小区还没完成水电的户表改造,水电费的确都由物业代收,自己也理解这种收费。但从去年开始,业主们的水电都直接交给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了,所以这笔钱也该退还给业主了。但黄先生多次到物业交涉,对方都表示不能退。
1007记者和泉州万邦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工作人员说,这笔钱肯定不会退,因为现在业主们还要交水电公摊费,仍旧由物业代为收取,这中间有时间差,周转金就是用来周转这些水电公摊费的。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即便以后小区换了物业公司,200元钱也只会移交给下一任物业,而不会退还给业主。
律师:违规收费,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这笔水电费周转金到底是什么钱?能不能收?业主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带着问题,1007记者咨询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他表示,水电费周转金的收取是违规的,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物业收取这笔钱。
在卓律师看来,这笔钱本就不能收,所以业主完全有权要求物业退回,如果物业拒不退还,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投诉,“物业如果不愿垫付公摊水电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业主追讨,但不能不归还所谓的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