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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南靖: 首例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18-12-12

  台海网12月9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近日,南靖法院依法对漳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公开宣判,支持南靖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9月23日,陈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伙同简某、刘某等人将油罐车内的废机油非法倾倒在龙山镇宝斗村一水沟内,该废机油通过水沟流入永丰溪龙山段后汇入九龙江。经鉴定,废机油中总镉、锌等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且陈某等人非法倾倒的废机油达三吨以上,造成的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为54450元,其他费用10000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司法保护的信心和决心,保护了厦、漳等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公益破坏者敲响了警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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