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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多名干部违纪被通报

时间:2017-06-01

台海网6月1日讯 据三明日报报道将乐: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将乐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将乐县国营苗圃负责人(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张良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张良清在担任将乐县国营苗圃负责人期间,于2013年违规用公款给国营苗圃职工发放春节福利,合计人民币2400元。另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2月,张良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职处分。

2、将乐县水利局副局长杨积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杨积平在担任将乐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2017年5月,杨积平受到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端午假期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务必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执纪,一寸不让,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 将乐县纪委)

泰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泰宁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宁县林业局副局长杨流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6年10月5日,杨流平在操办儿子婚宴时,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主、个体户共8人参加,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4400元;同时收受下属同事礼金2600元。2017年4月,泰宁县纪委给予杨流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泰宁县朱口镇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村委会主任吴建华、民兵营长兼出纳聂长贵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1月、2016年4月,吴建良、吴建华、聂长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工程套取村财资金12723元用于招待费、香烟、酒水等开支。2017年4月,朱口镇纪委给予吴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建华、聂长贵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紧盯节日假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从快从严查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知止氛围。

(泰宁县纪委)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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