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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男子一晚两次酒驾撞人后还逃逸

时间:2019-01-02

  台海网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黄从余王小雅)男子酒后驾车载朋友回家后,便到同村一饮食店继续喝酒,二次喝酒后继续开车把家回,谁知途中撞上行人,男子更是弃车逃逸。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9月4日3时55分左右,长泰人蔡某青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长泰县岩溪镇东昌畅响饭庄载朋友回珪后村后往自己家继续行驶,途经高赖村某食杂店时又继续喝酒,后行驶到高赖村马路下129号外路段时,蔡某青驾车碰撞到右路边行人朱某,造成朱某受伤及车辆局部受损。

  但事故发生后,蔡某青竟弃车逃逸。当日5时许,民警将其查获,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及抽取血样送检。

  随后,经福建闽南司法鉴定所司法检验鉴定,蔡某青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6.26mg/100ml。经长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蔡某青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不负事故责任。同时,蔡某青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蔡某青已赔偿朱某损失人民币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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